学生会

宪法

(七)选举

A)学生会将举行两次大选, 第一次在秋季学期,第二次在春季学期. 这些选举应不迟于任期结束前第三周举行.

1)春季换届选举产生的学生会成员应在春季期末考试结束后的第二个星期一就职.

2)秋季换届选举产生的学生会成员应在秋季期末考试结束后的第二个星期一就职.

B)学生会应于学年期间每个日历月的第一次例会上举行内部选举,以填补任何可通过内部选举填补的空缺. 对于可以通过大选填补的职位,不得在举行大选的日历月内举行内部选举.